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3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3428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華祥 任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啟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之,併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