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字第294號聲請人 劉昇昌 會計師即榮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榮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志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書記官洪王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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