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蔣奇錕
楊明璿選任辯護人廖宜祥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行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孝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庭羽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