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4號聲請人 曾淑惠 代理人 張蓮娜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書記官吳文雄┌───────────────────────────────────────────────────┐│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月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203~89-NE-000212│股票│10│壹拾萬││││││││││├─┼───────────────┼─────────────┼──────┼───┼────┼───┤│02│月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20~89-ND-000024│股票│5│伍仟││││││││││├─┼───────────────┼─────────────┼──────┼───┼────┼───┤│03│月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7│股票│1│捌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