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61號被告 林碧王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簡字第261號林碧王賭博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家麟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61號被告 林碧王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簡字第261號林碧王賭博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家麟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