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4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430號上訴人曾閙得
曾清茂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
呂郁斌 律師被上訴人 陳清田 訴訟代理人呂郁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書記官陳瑩萍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4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430號上訴人曾閙得
曾清茂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
呂郁斌 律師被上訴人 陳清田 訴訟代理人呂郁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書記官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