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交重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號附民原告 翁雪莉
劉郁彤 劉棨暘 劉郁珊 劉郁佳 附民被告 管俊維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連發
法官林敬展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翔雲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