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64號聲請人磊信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馬景麗 代理人 林世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書記官尤秋菊┌─────────────────────────────────────┐│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彰化商業銀│彰化商業銀│102年6月19日│17,160元│KB0000000││││行南新莊分│行南新莊分│││││││行 張淑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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