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花原交簡字第66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花原交簡字第667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俊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速偵字第16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李俊德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具有國中肄業(本院卷第3頁之個人戶籍資料)之教育程度,正值壯年,有相當社會歷練,且酒後駕車之危害及酒後不應駕車之觀念,已透過政令宣導及各類媒體長期廣為宣達週知,又被告前有多次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足憑(本院卷第5頁至第11頁),被告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之危險性,應已具有相當程度之違法性意識,卻仍酒後猶心存僥倖,駕駛自小客貨車車種,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70毫克,足徵其已對自身及一般往來公眾之生命、身體、財產產生危險;兼衡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考量其自述從事自由業、家庭經濟為勉持之生活狀況(警卷第2頁)及本次酒駕幸未釀成實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李欣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佩姍附錄論罪科刑實體法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速偵字第1669號被告李俊德上列被告因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俊德前於民國103年間,因違背安全駕駛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3年度原花交簡字第18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103年7月15日入監執行,並於103年7月16日徒刑易科罰金出監。嗣又於103年間因違背安全駕駛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3年度原花交簡字第2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上開2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3年度聲字第55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並於104年1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李俊德仍不知悔改,於106年9月13日下午1時許至同日下午10時許,在國軍花蓮總醫院殯儀館與同事飲用啤酒12瓶後,明知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未待體內酒精消退,仍於106年9月14日凌晨0時至1時許,自上開飲酒地點,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上路,沿花蓮縣○○鄉○○○街由北往南行駛。嗣於106年9月14日凌晨1時29分許,李俊德開車行經花蓮縣○○鄉○○○街與明仁二街口,因行車不穩,而遭警執行攔檢勤務,員警發現其渾身酒氣,於106年9月14日凌晨1時33分許,當場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測試,測得李俊德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0毫克,而查知上情。
二、案經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俊德於警詢及偵訊時均供承不諱,且有偵查報告、酒精測定紀錄表影本、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各1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又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案執行情形,此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檢察官楊展庚
王柏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