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3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23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聖叡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犯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5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聖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聖叡因犯詐欺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現於監獄執行中。於108年7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為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108年7月19日經法務部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為109年3月12日,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刑日數8日,外役監縮短刑期36日,縮短刑期後終結日為109年1月28日,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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