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82號原告展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43,816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9,3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欣怡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書記官林美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