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236號原告 黃健庭 被告 黃鯤義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37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鄭虹真法官陳怡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書記官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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