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465號
原 告 紀閔章
被 告 方茂順
訴訟代理人 涂博森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25日上午10時15分
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劉春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465號
原 告 紀閔章
被 告 方茂順
訴訟代理人 涂博森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25日上午10時15分
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劉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