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抗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44號抗告人 黃奕程 相對人 陳育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9月30日本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58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案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7年台抗字第76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因受相對人威脅恐嚇,而於不得已情形下開立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5紙(下稱系爭本票),實則伊並未與相對人間有金錢借貸關係等語。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業據其提出系爭本票15紙為證,而原裁定就系爭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認其已具備本票各項應記載事項,合於票據法第120條規定,即屬有效之本票,且已屆到期日,乃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抗告人之主張,核屬實體權利義務之爭執,縱抗告人所稱屬實,依前開說明,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訴訟請求救濟;倘確有非法恐嚇騷擾情事,抗告人亦得另循刑事告訴途徑維護權益,然均非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非訟程序所能審酌。從而,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王翠芬
法官陳賢德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書記官陳忠賢┌──────────────────────────────┐│本票附表:│├──┬──────┬────┬──────┬─────┬──┤│編號│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到期日(民國)│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101年6月13日│3,000元│101年7月1日│CH753577││├──┼──────┼────┼──────┼─────┼──┤│002│101年6月13日│3,000元│101年8月1日│CH753578││├──┼──────┼────┼──────┼─────┼──┤│003│101年6月13日│3,000元│101年9月1日│CH753580││├──┼──────┼────┼──────┼─────┼──┤│004│101年6月13日│3,000元│101年7月1日│CH753581││├──┼──────┼────┼──────┼─────┼──┤│005│101年6月13日│3,000元│101年7月1日│CH753582││├──┼──────┼────┼──────┼─────┼──┤│006│101年6月13日│3,000元│101年12月1日│CH753583││├──┼──────┼────┼──────┼─────┼──┤│007│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1月1日│CH753584││├──┼──────┼────┼──────┼─────┼──┤│008│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2月1日│CH753585││├──┼──────┼────┼──────┼─────┼──┤│009│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3月1日│CH753586││├──┼──────┼────┼──────┼─────┼──┤│010│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4月1日│CH753587││├──┼──────┼────┼──────┼─────┼──┤│011│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5月1日│CH753588││├──┼──────┼────┼──────┼─────┼──┤│012│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6月1日│CH753589││├──┼──────┼────┼──────┼─────┼──┤│013│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7月1日│CH753590││├──┼──────┼────┼──────┼─────┼──┤│014│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8月1日│CH753591││├──┼──────┼────┼──────┼─────┼──┤│015│101年6月13日│3,000元│102年9月1日│CH75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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