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1號聲請人 陳詒貞 代理人 陳安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書記官張祐誠附表:
┌────────┬────┐│股票編號│股數│├────────┼────┤│79ND-00000000-0│1000│├────────┼────┤│81NX-00000000-0│810│├────────┼────┤│82ND-00000000-0│1000│├────────┼────┤│82ND-00000000-0│1000│├────────┼────┤│82ND-00000000-0│1000│├────────┼────┤│82NX-00000000-0│837│├────────┼────┤│83NX-00000000-0│728│├────────┼────┤│84NX-00000000-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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