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98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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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98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9831號債權人 孫忠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陸居 賦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 陸居賦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應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㈡提出債務人陸居賦(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暨查報債務人台中之實際住居所為何?㈢提出估價單影本、簽收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