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侵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侵附民字第29號

原告AW000-A112662(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法定代理人AW000-A112662之父(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AW000-A112662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慧芬 律師

被告 梁國宏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113年度侵訴字第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解怡蕙

法官林奕宏

法官林志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亭均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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