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97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97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9790號債權人 林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賴玟秀李政毅李宥霆李美儀李依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賴玟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李政毅(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宥霆(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美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依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拾壹仟捌佰貳拾貳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書記官黃毅皓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