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66號上訴人 康馨心 被上訴人 林立忠 上列當事人間因111年度訴字第1266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泓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書記官鄧筱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