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994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乙○○原告丁○○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94年9月3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甯馨
法官劉傑民法官曾鴻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
書記官王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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