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簡附民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40號原告 鄭品喬 被告 尤國竣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2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廣于霙
法官陳佳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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