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53號
聲請人 張祐華
相對人 刁聖鵬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5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3月23日下午3時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張祐華 到
相對人 刁聖鵬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下同)參萬貳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張祐華
相 對 人 刁聖鵬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