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世宇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0478號、第23828號、第251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吳世宇因竊盜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11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行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書記官許孟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