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緝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緝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緝字第5號原告 林木聰 被告 鍾欣程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刑事案號:104年度易緝字第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黃湘瑩法官陳苑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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