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95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9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將坐落嘉義縣○
○鄉○○段○○○號田,面積三四二點零七平方公尺過戶予聲
請人或聲請人指定之人,聲請人同時願給付相對人新台幣伍
拾萬參仟元。
二、本件土地過戶所需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三、聲請人同意 李榮德 之牌位於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前置放在上
開土地之地上建物內。
四、本件土地上即設定抵押新台幣陸拾萬元,相對人願提供已清
償之證明予聲請人辦理塗銷登記手續。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