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上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上訴字第67號上訴人即被告 馮孝誠 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訴字第12號,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王世華法官林海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敬傑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