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56號聲請人 游美雲 代理人 李榮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催字第17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林玉蕙法官曾育祺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書記官徐悅瑜┌──────────────────────────────────┐│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7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股票│1│1000│├──┼──────────────┼───────┼──┼──┼──┤│000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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