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七號
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王銘~B法官吳美蒼~B法官陳思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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