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190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3年度訴字第190號

原告 游黃旺

訴訟代理人 鄭皓文 律師

被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

代表人 游貞蓮 (主任)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書瑾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登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2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審判長法官鍾啟煌

法官蔡如惠

法官李毓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書記官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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