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更(一)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更(一)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更(一)字第400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昶欣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7號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
法官蘇清水法官宋明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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