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0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MATAYA.AD.上列受刑人因殺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年執聲字第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MATAYA.ADUN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MATAYA.ADUN因殺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於民國90年5月1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99年12月28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MATAYA.ADUN因殺人案件,經本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於執行中經法務部於99年12月28日以法矯字第0999055279號函核准假釋,縮刑期滿日為104年4月14日,此有法務部矯正司上開函文影本1紙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是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李爭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書記官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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