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交簡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2號原告 陳妙珠
童忠進 被告 康榮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簡字第309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張玉萱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書記官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