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41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4195號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王威勝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俊傑 即 王記食坊 、 張月娥 、 郭栯甄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債權人「興創有限合夥」之印章,請具狀更正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