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8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 馬交 簡附民 移調字第5號
聲 請 人 甲○○
            之3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丙○○等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26,000元(含強制汽
  車責任險),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7月27日給付26,000元
  ,並於98年8月19日給付100,000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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