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0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七號
原告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瑞堯 律師複代理人 楊譜諺 律師被告康翔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石堅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添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蔡永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