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9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誠哲選任辯護人呂昀叡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補呈同案另名被害人之證據資料,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陳明呈法官陳力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書記官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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