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7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75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育澤
陳浚家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3807號、110年度偵字第32889號、110年度偵字第34368號、110年度偵字第35694號、110年度偵字第38238號、110年度偵字第38905號、111年度偵字第2098號),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秀貞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