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 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18號原告 林松勳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 律師被告 林錦龍 訴訟代理人 陳怡汝 被告 塗慶助 訴訟代理人 塗顯榮 被告 塗豊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瑞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書記官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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