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128號
上訴人 魏郁芳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 律師
被上訴人 魏楀芯
法定代理人 呂玫珊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128號
上訴人 魏郁芳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 律師
被上訴人 魏楀芯
法定代理人 呂玫珊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