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簡字第286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訴訟代理人 林晉校
訴訟代理人 林泳宏
被 告 黃麗如
被 告 周瑋紋
訴訟代理人 黃麗珍
被 告 周建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
午十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邱月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書記官魏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