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463號原告 康藝騰 被告兵連成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1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李宜璇
法官吳欣哲法官孫藝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鈺陵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