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小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小字第55號
原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陳銘樹
訴訟代理人  洪穎臻
被   告  李麗琴李秋雄 之繼承人
被   告  李秀玉 即李秋雄之繼承人
被   告  李開山 即李秋雄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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