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2年度地訴字第54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地訴字第54號

原告 范哲楷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王雲玉 律師

被告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

代表人 匡奕平

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 寄同上

鄭嵂元 寄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法官林禎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書記官盧姿妤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