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28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中華長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甲○○選任辯護人 張仁龍 律師
林攸彥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朱瑞娟
法官鍾素鳳法官吳佳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
書記官潘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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