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8年度投簡字第231號民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投簡字第231號
原   告 甲○○
           號
被   告 乙○○○○○○
上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98年9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對原告所簽發之如附表所示之本票,於新台幣貳拾伍萬
柒仟柒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部分範圍以外之債權不存在。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十,其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民國93年1月5日向被告購買車牌號碼
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價金為新台幣(
下同)326,300元,並約定分26期給付,原告除支付第一期
款12,540元外,因另為被告茶葉代工及茶葉買賣,又抵付44
,740元,未清償金額為281,560元。原告受景氣不佳影響,
無法如期清償,被告遂於96年6月18日要求原告簽發如附表
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96年11月19日被告到原告家
中將上開車輛遷回,嗣並由兩造前往監理站辦理過戶至被告
配偶 曾素貞 名下,當時被告承諾將本票還給原告,然卻未履
行,且持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顯非有理。為此
聲明求為判決:確認原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債權對被告
不存在。
二、被告則以:兩造於96年6月18日確認原告因購車未清償之金
額為281,560元後簽發系爭本票,因原告始終未清償,被告
遂於96年11月11日至原告住處遷回車輛並請人估價擬抵銷欠
款,經估價該車價值三萬元,後被告將估價結果通知原告,
並告知原告亦得委由他人估價,後兩造協同於96年11月19
日辦理過戶至被告配偶名下,當日並由被告代墊原告積欠之
6210元之汽車燃料稅,被告對原告之債權仍然存在。因系爭
車輛已過戶被告配偶取得,被告同意抵扣23,790元原告應清
償之金額(00000-0000=23790),被告對原告之債權金額
為257,770元,原告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亦僅在超過
上開金額部分為有理由等語,資為抗辯。
三、本件原告主張其向被告購買系爭車輛,經結算後欠款金額為
281,560元,為兩造所不爭執。又因原告未清償金額,經被
告於96年11月11日取回車輛並委請他人就系爭車輛估價,經
車商以車輛外表有擦傷、引擎、變速箱沒有油,表示引擎、
變速箱會吃油,車況不佳,估價為30,000元等情,亦經證人
即曾就系爭車輛進行估價之簡維新到場證述屬實,而從原告
93年1月間購入車輛迄96年11月移轉過戶予被告配偶,使用
系爭車輛已達2年11個月,其間如未妥適保養,爭車輛折舊
貶值至僅剩30,000元,亦不違背市場交易價格,是被告辯稱
系爭車輛經估價為30,000元,扣除被告為原告代墊汽車量料
稅6210元,僅得扣抵應清償金額23,790元即堪採信。
四、至原告雖以被告辦理車輛移轉過戶前,被告已同意取回車輛
後返還系爭本票。惟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
事實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原告就其主張被告於辦理過戶時曾同意將系爭本票歸還,
除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外,從系爭車輛既因使用達2年11個月
而損耗折舊,其間原告復僅清償57,280元,被告縱取回系爭
車輛,顯無法滿足其債權,衡情被告當無取回車輛而一筆勾
消之原告所負債務之理。是原告所述被告同意於車輛移轉時
即將系爭本票歸還顯與常情不符。是以原告主張附表所示之
本票債權已因被告同意返回,是被告對其關於系爭本票之債
權完全不存在,顯無理由。
五、從而,原告主張系爭本票在23,790元範圍內之本票債權不存
在,亦即在超過257,770元(000000-00000=257770)及自
96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部分
部分之本票債權對原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其
餘257,770元及自民國97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6計算之本票債權仍屬存在,原告於此部分請求確認本
票債權不存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79條但書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陳慶樹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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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8年度票字第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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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
│││(新台幣)│││││
├──┼───────┼─────┼──────┼──────┼─────────┼───┤
│001│96年6月18日│281,560元│97年6月18日│97年6月18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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