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更(一)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更(一)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更(一)字第19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人即被告乙○○
樓(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尤伯祥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電信法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85號,中華民國93年9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林俊益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家敏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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