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04號債務人 黃銘星 債權人國 泰世華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克迪諾馬 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獻 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侃哲 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傑輔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於每月15日給付。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務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8年度消債抗字第
378號裁定自民國98年9月22日下午4時開始更生程序在案。債務人任職於尚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平均收入為新台幣(下同)29,225元,名下有自小客車一部,配偶吳新蓉任職於凡第諾國際有限公司,每月平均收入為17,280元,名下有坐落於高雄縣鳳山市之房屋土地等情,業據其提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5、96及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薪資明細表在卷可稽。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至其長子101年7月成年止,每月清償5,971元;自101年8月起至其長女105年1月成年止,每月清償10,446元;自105年2月起至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翌月起算滿96期為止,每月清償14,921元,合計分96期清償,總清償金額為1,029,666元(以第一期係99年8月為例),清償成數為52.01%,於每月15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給各債權人。
三、本院參酌債務人與配偶所得合計為46,505元,是子女之生活費應由債務人以3分之2比例負擔,則債務人陳報每月支出生活必要費用為9,829元,與內政部公佈之99年度台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相當;三名子女之扶養費則以上開最低生活費用扣除房租佔消費支出之比例23.77%,依債務人所得比例負擔,即為13,425元{﹝9829-(9829×23.77%)﹞}×
63.67%×3,債務人每月必要支出23,254元尚屬合理。是債務人每月薪資扣除上開必要生活費後,剩餘之金額已全數還與各債權人,並於三名子女成年後,陸續增加清償金額,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債務人名下固有自小客車一部,惟該車輛83年出廠,已逾使用年限甚久,價值極微,是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
四、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然以債務人目前之信用,已殊難再有向他人借貸之機會,且考量其收入並不豐厚,預留供其使用之必要生活費用與台灣省最低生活費9,829元相當,自無多餘金額即能力供其揮霍或奢侈、浪費之可能,故本院認無限制其生活程度之必要,附此敘明。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第一階│第二階│第三階│││││段│段│段│├────┼────┼────┼───┼───┼───┤│國泰世華│288,512│14.57%│870│1,522│2,174│├────┼────┼────┼───┼───┼───┤│花旗銀行│190,433│9.62%│574│1,005│1,435│├────┼────┼────┼───┼───┼───┤│澳盛銀行│343,815│17.37%│1,037│1,814│2,592│├────┼────┼────┼───┼───┼───┤│渣打銀行│262,672│13.27%│792│1,386│1,980│├────┼────┼────┼───┼───┼───┤│遠東銀行│358,806│18.12%│1,082│1,893│2,704│├────┼────┼────┼───┼───┼───┤│永豐銀行│278,894│14.09%│841│1,472│2,102│├────┼────┼────┼───┼───┼───┤│萬泰銀行│144,341│7.29%│435│762│1,088│├────┼────┼────┼───┼───┼───┤│中國信託│112,255│5.67%│340│592│846│├────┼────┼────┼───┼───┼───┤│債權總額│0000000│清償總額│5,971│10,446│14,921│├────┼────┴────┴───┴───┴───┤│清償成數│約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