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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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31號原告 許婉琪 被告 林家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122號妨害公務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何俏美
法官陳海寧法官葉乃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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