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55號原告 黃惠香 訴訟代理人 周玉蘭 律師被告 陳銀波 訴訟代理人 柯開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洪榮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書記官楊美芳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55號原告 黃惠香 訴訟代理人 周玉蘭 律師被告 陳銀波 訴訟代理人 柯開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洪榮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書記官楊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