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三○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四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劉佩宜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吳仁心~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伍萬元│ZQ七六五六九六││││限公司黃滄│壢分行│││0││├─┼─────────┼─────────┼───────────┼────────┼────────┼──┤│2│福翁工業股份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壹萬肆仟伍佰捌拾│A0000000││││司陳定│園分行││元│││└─┴─────────┴─────────┴───────────┴────────┴────────┴──┘